12月27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两则通知,2020年1月1日起,将降低贵阳市辖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省级定价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下调为0.8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下调为0.72元/立方米。同时,将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每年每户设置的免费气量调增为72立方米/户·年。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截图
居民生活用气相关调整
一、降低配气和销售价格,保持现行分档气量水平不变
省级定价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下调为0.82元/立方米,同步降低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二、三档阶梯价格分别下调为2.51元/立方米、2.96元/立方米、3.70元/立方米。
年度分档气量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即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为48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气量为480至66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档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包含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22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气量为2200至320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档气量为3200立方米以上。
家庭人口数量在4人以上的,经用户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后,每档阶梯气量按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9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分档气量在各年度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增加免费气量,兜牢民生底线
将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每年每户设置的免费气量调增为72立方米/户·年。超出免费气量后,对应气量按照居民阶梯气价开始收费。
非居民生活用气相关调整
降低非居民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
省级定价区域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下调为0.72元/立方米,同步将今冬明春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下同)下调为3.07元/立方米。明年4月1日后,根据气源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实时联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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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调为0.82与下调0.82有区别吗?